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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哈尔滨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各处室、系部:

  为全面反映学院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展现我院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的风采,鼓励和引领学院青年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基础教研科将汇总学院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社科类)报送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进行参评,望教职工抓住机会积极参与。

  请认真研读并传达关于《哈尔滨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内容),并将符合评选要求的优秀科研成果上交到教务处基础教研科。上交时间日期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

  

                                                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

                                                      教务处

                                                    基础教研科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哈尔滨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哈政发法字〔1991〕5号),结合我市科学发展实际和社会科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指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原创性和应用性。通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鼓励引导全市和省内外社科研究机构、社科工作者,针对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开创哈尔滨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4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可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教学参考书、大事记、回忆录、教材、志书、年鉴、概览、文学艺术作品等非社科学术性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成果类别

  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类别:专著、编著、论文和研究报告。

  四、奖项设定及评选标准

  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佳作奖。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青年可申报青年奖(含在各奖项中,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另设荣誉奖(专为副市级及副市级以上领导设定)。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五、申报的基本原则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报刊正式出版或发表;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中获奖,或被有关部门采用,并获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2.申报参评的作者原则上应是哈尔滨市属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和法人。非哈尔滨市属单位的作者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为研究对象。

  3.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占全部成果的50%以上。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5.多名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明确主研人员(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6.以部门或单位署名的作品,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但要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的排序名单。

  7.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不允许分开参评。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8.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作者或主编可以申报,其他人不能申报。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标注的署名为准。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的,可以顺次申报,但申报作者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占全部成果50%以上,并要出示第一作者弃权的证明。

  9.用外文发表的社科成果需译成汉文。

  10.每位作者最多申报两项成果(含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但只可获得一项奖励。

  六、申报程序

  1.作者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申报书可在中国哈尔滨网站<http://www.harbin.gov.cn>政府公告栏或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hrbskl.gov.cn>中下载)

  2.作者按学科向初评组呈报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所在单位、系统没有初评组的或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的,可向相近学科初评组申报。荣誉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

  七、奖励标准

  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专著10000元、编著7000元、论文5000元;二等奖专著5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2000元;三等奖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1000元;佳作奖专著800元、编著500元、论文300元;荣誉奖2000元。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

  八、评选步骤和方法

  评奖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公示、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进行。

  初评。由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科研院校及区县(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别成立初评组。每个初评组评委须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时间安排:2月初,各初评组开始征集成果;3月至4月为个人申报阶段;5月上旬,各初评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的成果依照评选标准填写《初评意见书》;5月15日前,各初评组将初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及初评成果汇总表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

  复评。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专家学者按学科组成若干复评组,对初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和价值评议,按照评奖原则和办法,确定等级、顺序。

  终评。由市评奖办聘请省内社科界知名专家学者对复评入选为特等、一等和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最后评定,并对复评入选的三等和佳作奖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成果,提交市评奖委员会审定。

  公示。将拟获奖成果名单在中国哈尔滨网站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公布结果。在《哈尔滨日报》刊发获奖名单。

  九、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张丽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副主任委员:孙永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委     员:薛乃明(市社科联副主席)

   孙海涛(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艾冷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丁良海(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王  强(兼)

  副  主  任:薛乃明(兼)

   孙海涛(兼)

  成      员:艾冷艳(兼)

    丁良海(兼)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2419室

  联系电话:87657272  8765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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